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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不动产登记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参与全市土地、房屋、林地(包括林权)、
海域(包括滩涂、海岛)、土地承包经营等不动产登记的地方性管理规定制定;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包括滩涂、海岛)等不动产调查、登记、发证工作;协助做好相关不动产产权的确权。
(五)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因不动产登记引发的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调解等工作;承办涉及不动产登记环节的信访工作;协助做好不动产登记涉诉及纠纷调处等工作。
(六)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开发、维护及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不动产信息整合建库及维护更新工作。
(七)承担全市不动产登记相关的资源资产情况收集、整理、共享、汇交、归档、查询、统计和分析工作。
(八)负责落实不动产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负责不动产登记成果应用与社会化服务等工作。
(九)协助主管部门开展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工作;协助管理全市不动产登记代理机构。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以及重要工作事项的督办;负责制定和实施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访、保密、财务资产、内部审计、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人才和群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制定年度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负责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购买、保管、发放工作。
负责中心对外办事窗口导办、咨询、不动产登记的资料做核对、整理和受理初审、收费发证等日常业务及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预告及抵押注销登记的复审工作;负责绿色通道的预约登记、上门服务工作;负责对登记中须补充材料的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对不予登记的情形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负责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面向社会提供有关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负责业务质量检查督办和信访调处督办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历史遗留问题的研究;协助做好不动产查封登记及其它限制性工作;协助做好不动产登记涉诉及纠纷调处等工作。
负责土地登记、房屋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的预审、咨询解答、权籍调查、楼盘表建立及配图等工作;负责对需要公告的不动产在不动产门户网站和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负责对登记代理、继承等情形进行先期验证;负责不动产登记质检登簿、权证缮证、发证及档案整理、移交工作。
负责不动产(不包括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遗失补发及换发业务的审核工作。
负责已登记发证的各类不动产的产权转移登记的审核工作;负责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及不动产买卖的预告登记的审核工作。
负责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及遗失补发的审核业务;负责预购商品房设立抵押权及不动产设立抵押的预告登记的审核工作。
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汇交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汇总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对外查询与利用工作,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工作。
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42.63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942.6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134.7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1,807.9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2,942.63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9.2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07.9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783.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94万元。
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34.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2.11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增加9.43万元、卫生健康增加2.99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增加27.79万元、住房保障1.9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3.42万元,占14.4%;卫生健康支出(类)109.22万元,占9.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783.13万元,占69.02%;住房保障支出78.94万元,占6.98%。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95.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47.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5.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31万元,主要是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用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5预算数为4.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1万元,主要是单位遗属人员补助费用。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39.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70.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99万元,主要是单位职工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783.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7.79万元,主要是单位日常业务支出费用。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78.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3万元,主要是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等。
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134.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45.07万元,最重要的包含:最重要的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和奖励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89.63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救济费等资本性支出。
(一)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8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安排的2025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出国(境)团组最重要的包含:无团组,目的地为无,人数为0人,天数为0天,主要任务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81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公务车保有量3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计划接待0批0人。
(二)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安排的2025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出国(境)团组最重要的包含:无团组,目的地为无,人数为0人,天数为0天,主要任务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0。公务车保有量3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计划接待0批0人。
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807.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76.23万元,主要是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807.92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807.92万元。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年收支总预算2,942.63万元。
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2,942.63万元,其中: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134.71万元,占38.56%;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1,807.92万元,占61.44%。
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2,942.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4.71万元,占38.56%;项目支出1,807.92万元,占61.44%。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34.12万元,主要是减少不动产权籍房地关联管理项目。
2025年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方面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100.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单位)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政府性基金1,807.92万元。
三、营收: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还没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法律法规接着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另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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